1、研究擬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。
2、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,監測、預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;綜合研究并協調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,提出政策措施與建議。分析本區財政、金融等方面情況,參與研究財政政策,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,制定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,協調在密金融機構促進本區投融資工作。
3、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,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、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,指導、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。
4、研究制定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當年計劃。組織編制本區土地供應計劃,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平衡的政策建議。組織制定本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,申請和安排市發改委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,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。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創新,建立健全市場融資機制。
5、組織制定本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,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布局,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問題。
6、按權限審批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申請,負責指導與協調招標投標工作。
7、研究提出本區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,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,協調產業調整升級中的有關重要問題。組織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與跟蹤,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現代化。
8、研究本區農業和山區經濟發展問題,提出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,協調小城鎮發展的重要問題,推進小城鎮建設。
9、研究工業、現代服務業、現代物流業、外經外貿等行業發展的重要問題,參與制定工業、商業、旅游業和外經外貿發展計劃,并做好協調工作。
10、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價格的法律、法規和方針、政策,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,負責本區的價格認證。
11、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,指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,協調環境產業發展。協調解決煤炭、電力行業的重大問題,參與制定電力配套規劃,組織開展電力執法工作。
12、協調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、科學技術、教育、文化、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,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、相互促進的措施建議。
13、組織編制生態環境治理規劃,協調生態環境治理中的重要問題。負責生態建設資金的管理。
14、成立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,東西部扶貧與對口支援服務中心,“疏解整治促提升”專項行動工作中心,現代金融服務中心。
15、承辦區政府交辦其它事項。
(編輯:密云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)
本部門無行政執法服裝樣式
本部門無行政執法標志樣式
本部門無行政執法標識樣式
序號 | 單位名稱 | 執法人員姓名 | 行政執法證號 | 執法證件是否有效 |
1 | 北京市密云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| 常凱 | 01001503027 | 有效 |
2 | 劉暢 | 01001503030 | 有效 | |
3 | 王愿 | 01001503029 | 有效 | |
4 | 張冰潔 | 01001503026 | 有效 | |
5 | 孫德恩 | 01001503025 | 有效 | |
6 | 丁亞梅 | 01001503034 | 有效 | |
7 | 任一凡 | 01001503032 | 有效 | |
8 | 魏巍 | 01001503031 | 有效 | |
9 | 張磊 | 01001503021 | 有效 | |
10 | 李佳 | 01001503022 | 有效 | |
11 | 張冬艷 | 01001503028 | 有效 | |
12 | 周立麗 | 01001503024 | 有效 | |
13 | 張小永 | 01001503023 | 有效 |
本部門無執法輔助人員